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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09-11-09 16:06:42


濮阳县法院立案庭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五个严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规定得以执行。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我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及《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之后,立案庭就及时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使全庭同志充分认识到了此项规定对司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以“五个严禁”约束并规范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言一行。

二、进一步严格立案程序,确保此项规定的执行。为将“五个严禁”贯彻到立案工作中,立案庭进一步严格要求了立案审查、立案审批流程及案件分流规定。严禁违法立案、违反制度分流案件;严禁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严禁向案外人泄露已立案件信息。工作中做到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不超越职责范围过问或插手他人案件。

三、公开禁令内容,加强群众监督。将“五个严禁”张帖于立案大厅,同时又将此规定的执行与来诉、来访反馈意见卡结合起来,加强信息反馈,将立案人员的司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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