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自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来,积极联系联动单位,健全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各联动单位依照职能,积极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公安机关协助查封扣押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查扣车辆。金融、国土、发改、住建、工商、证券等部门和机构则依法采取措施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证券交易等行为。
同时,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各联动单位还积极配合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扣车辆20多次,10多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100余名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