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世界理应充溢着纯真、快乐、甜美、梦幻、健康而快乐的生活,但遗憾的是,儿童权利屡遭损害,更有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伸出魔爪拐卖儿童,造成骨肉分离,家庭濒临崩溃,酿出血与泪的人间悲剧。对此最高院采取严打高压态势,仍有执迷不悟,以身试法者,终受法律严惩。2012年5月3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某有期徒刑十年,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5、6月份,孙某、刘某、林某预谋抢一小孩后卖掉,并由孙某联系好买主。同年8月3日,孙某借用一黑色普桑伙同刘某、林某驾车窜至濮阳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下午17时许,当其三人驾车行至濮阳县海通乡姚家村口时,发现潘某骑着电动车拉着其曾孙自东向西行驶,孙某遂驾车截停该电动三轮车,刘某、林某下车对潘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曾孙抢走。当晚,三人以3万元的价格将潘某曾孙卖给了买主。案发后,买主将潘某的曾孙送到濮阳县公安局。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刘某、林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已构成绑架儿童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