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俆镇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理由是其妻李某婚后存在出轨行为,且怀疑婚生子并非与自己所生。李某对张某的诉称坚决反对,称张某系被张某父母撺掇,起诉离婚并非张某意愿。
经审理查明,张某、李某均是中原油田某厂职工,2005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感情较好,次年张某参加中原油田赴中东采油队,常年在野外作业。每逢中秋、春节均回家探亲,2008年李某产下一子。因张某常年在外,李某与张某的父母同住,期间常因琐事争吵,加之李某因工作原因常与同单位男同事一起参加应酬。张某的父母不堪周边舆论压力,坚持要求张某与李某离婚,并怀疑孙子并非自己家血脉。经原告张某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婚生子与自己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鉴定结论为:婚生子与张某存在血缘关系。
综合考虑案件,承办法官认定本案主要症结在于原告张某的父母。承办法官随即从不同角度劝导张某父母,逐步化解与儿媳李某之间的隔阂。同时也向李某讲解尊老的传统美德与沟通的重要性,使其了解加强与二老沟通的必要性。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多关心家庭,多与父母沟通,自己愿意和好。被告表示以后把重心放在家庭生活上,多与公婆进行感情交流,保证不再乱发脾气。最终,双方重归于好,三世之家,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