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宗某被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五千元。
儿子要定婚,女方要彩礼,宗某想到九年前在自己九亩田种的杨树现在已经成材,卖了可以给孩子准备准备彩礼。2012年2月9日、10日,被告人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种在本村西南地中的409株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材积为43.9立方米。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发林木罪。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