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婚外恋暴露生杀机 电击不成遭严惩

  发布时间:2012-05-23 08:39:15


    2012年5月2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周某、姜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

    被告人周某、姜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姜某的丈夫屈某发现,屈多次对二被告人指责、谩骂,二被告人遂预谋杀害屈某。2012年1月1日23时许,姜某告知周某被害人屈某已经入睡,周某便携带自制工具进入屈某家中,将自制工具接通电源,并用该工具的金属部分触及屈某后颈部,欲将其电死。屈某被电击后惊醒,周某扔下工具逃跑。经鉴定,屈某后颈部的灼伤为轻微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姜某无视法律道德,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特征,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制造作案工具,并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姜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被告人周某、姜某未遂、周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P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