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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获赔偿金分配起纠纷 法院温情执行家破镜圆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2:58


    原告苏某与被告程甲之子程乙系夫妻关系,去年4月份,在唐山建筑工地被高空坠落物砸伤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安葬费、精神慰抚金、交通费、养老及抚养费等共计325000元,并将款付到了帮助处理此事的被告之婿账户上,后又将该款通过银行转到其公公程甲的账户上。

    后由于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就该赔偿款发生争执,形成纠纷,诉至法院。调解无效,判决被告程甲夫妻二人付原告子女抚养费近20000元及死亡补偿金各5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夫妇一心想要抚养原告与被告之子婚生独女,可原告解决不同意,同时又不让见到孩子,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就一气之下将存在银行的款全都取出藏了起来。原告方在得款无望的情况下,遂立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当时主办法官的意见及案件的详情,被告人年龄较大且孤僻倔强,同时又沉浸在因失去独生儿子的悲痛之中;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执行人员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配合下,多次前往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二人又是磕头又是哭闹,宁可蹲监狱服刑事责任,也坚决不拿出一分钱,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见面就想发生冲突,大打出手,都被执行人员得到制止 ,案件将到了举步维艰的程度。执行人员就研究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思路;让原告将与被告之子婚生的唯一孩子(2004年出生)带到执行现场,原告夫妻二人见到久未见着的孩子后,抱住痛哭流涕,执行人员见时机成熟,就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愿意拿出一部分款给原告,原告愿意让被告随时见到孩子,这起双方因所有权引起纠纷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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