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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深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效果

  发布时间:2012-05-08 09:46:14


    自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濮阳县法院全院动员,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力求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条款有更清晰、系统的认识,深化了学习效果。

    新旧刑诉法对比学。经过比对找出修订前后差异,尤其是对新修订《刑诉法》中规定的庭前准备程序、量刑内容、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延长审限的规定等内容与旧《刑诉法》的规定仔细比较,吃透内容。

    全面掌握与重点剖析结合学。既对修订后的《刑诉法》全部条文进行统一学习,全面理解,又对修订后的《刑诉法》增加或修改的相关规定重点剖析,领会其司法精神,更好地适应审判形势。

    交流总结提升学。每位干警在学习修订后的《刑诉法》时要做好记录,写出心得。在集中学习时,相互进行交流,听取他人意见,总结学习经验,提高学习成效。

    新旧法衔接实践学。准确把握新修订条文的含义,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办案中学习,把理论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确保办理的每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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