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同志对濮阳县法院“1+4”帮扶社会法庭综合工作机制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请院研究室和濮阳市中院注意认真总结和指导该院的经验和工作,以便在更大范围推广。
接到批示后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即时对学习贯彻好张立勇院长重要批示精神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将张立勇院长重要批示转发本院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全力做到“四个到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法庭帮扶工作。
一是传达贯彻到位。收到批示后,该院随机召开由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学习领会张立勇院长的批示精神。一致认为,张立勇院长的批示既是对濮阳县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全体干警要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法庭工作效果。二是统一思想到位。按照张立勇院长批示精神,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推进社会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持续推进到位。结合中政委“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我市“走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促平安”活动的开展,在强化社会法官业务帮带、落实法官调解责任、培训社会法官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社会法庭综合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社会法庭化解矛盾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典型带动到位。着重树立在帮扶社会法庭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干警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干警社会法庭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法院整体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