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琐事而闹矛盾很正常,如果不能宽容忍耐而去触犯法律,则会损耗钱财又获刑失去自由,得不偿失。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宋xx与被害人郭xx因琐事产生矛盾,2011年10月24日凌晨0时许,宋xx携带汽油、管子窜至郭xx的纸行门市,用汽油助燃将纸行门市点燃,致使房子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15336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xx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故判处被告宋xx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郭xx损失共15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