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调解,确保息诉止争。在审前阶段,对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法官应直击矛盾纠纷症结处,及时进行诉前调解;审理阶段,充分运用情感交流感化法讲法析理,使当事人合理预期审判结果,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如若在调解中出现矛盾过激的当事人,审判法官应及时取得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找准解决问题落脚点,力求双方达成合意,确保息诉止争。
二是注重效果,确保“质”、“效”双赢。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以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相反,对事实情节相对复杂的案件,为保证矛盾能从根本上化解,避免单纯追求高效而忽视对案件处理高质的问题出现,我院针对法官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后,当事人撤诉但未息诉的案件,在考核中作出了明确惩罚措施,力促各案“官了民也了、案了事也了”。
三是狠抓廉政,确保公平正义。我院建立廉政监察员以保证对合议庭评议重点案件进行评查监督,促进合议庭正确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法官道德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违纪违令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最终确保提高法院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