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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友当伴郎意外身死 法院调解终化两家恩怨

  发布时间:2012-04-25 11:06:41


    2012年4月2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意外死亡的民事案件,化解了两家的恩怨,使本为好友的两家人重归于好,促进了相邻关系的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11年1月21日,赵某应同村好友李某邀请作为其结婚时的伴郎,谁知在婚宴结束后骑摩托车回家时却意外摔伤致死。两家人为此反目成仇。经村委会及有关法律援助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果,甚至参与调解的本村其他村民为此还划为两派,成为对方的仇家,使得本来温馨、和睦的小村庄变得冷漠。终于赵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5626元。

    濮阳县法院受理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本案原、被告两家本为邻居和好友,具有长时间的交往经历和较好的感情基础,且事故发生在结婚当天。两家人虽经过了多次调解,但此前的调解中缺乏法律作为支撑,故确定了仍以调解为主的审理路线,并以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有关法律,作为调解成功的砝码。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承办法院先后多次到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在动之以情的同时晓之以法,用老百姓的语言向老百姓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最终以李某自愿赔偿赵某亲属12000元调解结案,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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