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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来离婚 诉前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09-07-27 17:03:00


                  怀孕妇女来离婚   诉前调解化纷争

    日前,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调解和好一起孕妇离婚纠纷案。

    原告段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怀有三个月身孕,且家中经济困难,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及时为原告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案件分到徐镇法庭后,承办人员了解到,双方是自由恋爱组成家庭,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仅是出于家务琐事双方互不谅解,产生了隔阂。原告生气回娘家后,被告没有及时去叫,遂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人员面对怀有身孕的原告,耐心倾听了原告的哭诉后,当庭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翻然悔悟表示疼改前非,写下了悔过书和保证书。但原告表示不原谅被告,坚决离婚。

   承办人在安慰开导原告的同时,并建议被告天天到原告家去做和好工作。经过被告真诚道歉,麦收期间辛勤劳作将功补过,原告同意与被告和好,并到法庭办理了结案手续。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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