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发达,车辆如梭事故频发的今天,我们应大力倡导遵守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而被告人聂某就是违规驾驶农用运输车致人重伤后逃逸,于4月5日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14日12时10分许,被告人聂某驾驶鲁RE--6225农用运输车沿濮阳县文西干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鲁河乡新村路口南300米处,由于行驶偏左,轧在路上晒的麦子上,失去控制,致使该车撞致公路西侧停放的农三三轮车上,将濮阳县鲁河乡翟庄村张某撞伤。聂某在将张某送往医院途中逃跑。经鉴定张某的伤构成重伤,经濮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聂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事部分已调解)2011年8月13日被告人聂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特征。考虑其自首及积极赔付被害人并取得是谅解,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