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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个保证打心结 “夫妻”和平分手消恩怨

  发布时间:2012-03-26 09:06:46


    3月23日,一起纠葛多年的残疾人离婚案件终于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顺利结案,男女和平分手,使这起纠葛多年的离婚案件划上了个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名号。

    原告申某(男)与被告肖某(女)于1995年底登记结婚,生一子后被告肖某便患脑疾,自此常需复查及药物治疗。二人婚后因家务琐事有时发生纠纷,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分居后,原告不间断地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且态度强烈。被告面对疾病和家庭的双重压力,精神和身体状态极不稳定,其虽已明知二人已无和好可能,但仍极度排斥和回避离婚,案件一时成了难案。

    案件审理法官冷静地分析了案情,一方面向原告讲明法院 “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选择,打消其过激的想法。另一方面通过被告信任的乡妇联主任给其间接做工作,接受法院调解。同时抓住被告心理向其做出了三个保证,一保证其有所居;二保证其有所医;三保证其子有所依。使肖某心结打开,提出了明确可行的离婚条件。几番协调后,法官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3月23日当日,申某自动履行了经济帮助款十余万元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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