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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悉心调解一起纠葛多年的残疾人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26 08:54:57


    3月23日,在原告申某所在的乡政府,申某自动履行了经济帮助款十余万元的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顺利签收了离婚调解书。濮阳县法院温情司法,悉心调解,依法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起纠葛多年的离婚案件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申某与肖某于1995年底登记结婚,1996年生下一子。之后肖某不幸患脑疾,自此常需复查及药物治疗。手术之后肖某留下了残疾,县残联为其发放了残疾人证,其系叁级肢体残疾。2007年下半年开始分居后,申某不间断地向濮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肖某则不同意离婚。后在濮阳县法院几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申某仍诉求离婚,态度强烈。肖某虽已明知双方已再难和好,但仍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肖某较信任的乡妇联主任给其间接做工作,另一方面向申某讲明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打消其过激的想法。待双方当事人均冷静下来后,濮阳县法院适时派女法官联同妇联主任和被告肖某倾心交流,鼓励其勇敢地面对命运地挑战并心平气和地对待婚姻问题。在听取了肖某的离婚想法后,承办法官向其做出了三个保证,其一保证其离婚后有所居;其二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帮助,离婚后有所医;其三保证其对孩子的今后生活放心,使孩子有所依。三个保证做出后,肖某的心结终于打开。

    几番协调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达成后,肖某怕日后仍生活在原告申某原籍受排齐,为打消其顾虑,承办法官又亲自赶到申某原籍向村委干部及乡邻明释了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屋处理事宜,请他们多理解肖某,并请日后在生产生活方面多多帮助她。肖某对法官的温情非常感动,满含眼泪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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