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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开展执行工作 转变不良执行作风

  发布时间:2012-03-16 10:55:08


    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努力规范执行工作行为规范,从对待当事人态度、执行工作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规范执行工作执行行为,依法文明执法,切实从根本上转变执行中的不良作风。具体做到:

    一、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深刻认识“司法为民”的内涵,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规范执法语言和行为,坚决杜绝不文明用语,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行动上善待当事人,进一步体现司法文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规范执行工作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执行工作。制定限期执行、执行救助、执行督查、执行案件回访等制度,完善了执行听证、执行案件监督、办案质量评查等制度,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建立了被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规程,强化了对执行过程、方式方法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杜绝乱执行、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现象发生。

    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改变不良工作作风。坚持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防线,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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