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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利令智昏 偷油吃触犯法网

  发布时间:2012-03-12 09:50:1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被告人管某偏偏充当油耗子,在中原油田中洛输油管线打孔窃油,最终反而触犯刑律。

    2007年4月份某日晚10时许,被告人管某伙同本村九人(均已判刑)预谋后,从中洛输油管线12.1公里处打孔外引黑色高压管400余米至濮阳县清河头乡管五星村北一窑厂东边,并挖油池两个盗放原油。同年5月10日被巡线人员查获,现场提取原油200吨位,价值86000余元。后于2011年9月18日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其从犯、自首情节,遂于3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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