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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3-09 14:58:34


    3.15国际消费者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濮阳县法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途径,积极构建维权平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将法律服务贯穿始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消费者打得起官司。积极引导他们如何举证如何采取保全措施,对举证有困难的,告知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时,邀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参与调解工作,就地开庭,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对于消费者申请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犯罪,促进健康、有序、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

    三是拓展维权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页2万余份,制做展板四块横幅4条,印发《侵权责任法》、《消费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送法入商户、企业,使消费者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净化消费环境。

    四是重点案件重点审理。涉及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及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幻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要加大审执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井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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