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经濮阳县法院法官多方协调,联同乡镇、村委两级干部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调整引发的土地补偿款纠纷,原告当场申请撤诉。
2008年,柳屯镇某村小组将土地补偿款平均分配给小组成员,该小组成员许家父子三人共领取三家庭共十三口人的土地补偿款7万余元。后小组商议决定统一调整耕地,许家三父子拒不调整自家多余的耕地,导致耕地一直撂荒,应分得该地的其他组员与被告许家长子也多次发生争执,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苗头。当年7月份,经镇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组将许家的耕地恢复到征地前的现状,三人同意将已分得的7万余元退回小组,并出具了7万余元的欠据。2010年3月份,村民小组在协议未全面履行的情况下,持欠据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土地补偿款7万余元。
该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发回濮阳县法院重审。承办法官在进行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决定从化解土地补偿款分配和土地调整敏感性问题出发,充分发挥该院的调解优势。承办法官先是邀请镇政府管区孙书记和村委许支书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到该村村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又多次走访,同村委会、小组组长及其他村民开展座谈,以被告许家长子为案件的调解突破口,抓住原告六组未直接保存债权凭证原件的事实瑕疵,促使小组承认了许家长子在土地上调整有些吃亏的事实,解开了双方心结。
经过该院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进行了小组土地调整,这起长达数年的土地补偿款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