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三项措施落实基层举证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6 10:10:33


    濮阳县法院积极探索举证时效制度,建立三项基本措施,将该制度全方位的引入到基层法庭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宣传教育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充分发挥举证时限的功能。该院以各业务庭室为单位,深入讨论学习举证时限制度,提升举证责任意识,使举证时限制度能够在基层业务部门得以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民法基本原则,使得从本质上发挥举证时限对案件审理的推动作用。该院以民事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为标准,积极倡导当事人的诚信义务,并将举证时限制度覆上诚信保障的牢固“外壳”。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举证时效制度得以实现。该院内部监督分三个阶段进行,案前由立案部门尽审查义务,案中建立各庭室不同审判人员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出现错误的举证时效问题。案后再由立案部门将收回的卷宗统一审查后报送其他庭室集中复查,有问题的及时纠正,保障举证时效制度的实现。

责任编辑:P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