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议如何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率

  发布时间:2012-02-29 08:46:30


    执行难!一提执行,“难”字就涌向心头,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这已经成为了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近年来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执行不仅使法院头疼,更让执行申请人头疼,特别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说是天降灾祸,很多受害者为了治疗伤情,家徒四壁、负债累累。等到法院判决后,若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将使他们的生活又一次陷入困境,那么又谈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率,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将紧密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浅议执行案件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并借鉴法院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使案件避免执行的成功经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率提出几点建议。

    经过调查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95%以上的执行案件有以下三类:

    判决由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或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案件。这类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但也是最好执行的,执行成功率为百分之百。这类案件导致执行的原因为:第一,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忘记赔偿,而受害方没有进行有效的提醒;第二,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采用推脱方式怠予赔偿,受害方提出申请执行;第三,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通常情况下第三种原因是较少出现的;因第一种、第二种原因形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通知书下发后,保险公司均能顺利支付赔偿款。

    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判决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进行赔偿。这类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40%,但执行成功率却低于40%。在这类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一方通常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转移财产不愿赔偿,更甚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因此怎样避免这类案件成为执行案件是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权威的关键。

    肇事方因该起交通事故触犯刑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同时承担民事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此类案件的执行成功率将低于10%。因为如果赔偿责任人身陷囹圄,家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有赔偿能力但认为其亲人已经为了此事失去自由就更不能再失去财产,故而千方百计拒绝赔偿。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在避免形成执行案件而采取的措施中,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对由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法院应坚持“对案件关注到底”的原则,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对生效后迟迟没有履行的判决,及时对保险公司进行提醒或催促,查明没有履行的原因,进而督促保险公司,避免受害方盲目的申请执行,使受害方更快的获得赔偿款,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因为失误成为被执行申请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社会资源。同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及观察其履行判决的情况,也可尽快掌握保险公司对判决书适用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日后案件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在审理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避免成为执行案件,让受害方尽快获得赔偿的最好方法就是调解。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调解应为主线,同时调解应不分阶段,任何时间都可进行调解,如诉前可调解,答辩期可调解,开庭时也可把握时机进行调解,甚至合议庭合议后也可调解,判决后也可由法官主持和解;而调解方式也应多种多样,可以分别调解单独作工作,也可让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等。这类案件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事故责任方认识到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同时也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应在怎样的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合理赔偿,进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充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肇事方同时可能被判处刑罚的民事案件,最好的做法也是调解。但这类案件的调解工作与上一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具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在这类案件的调解中时间与效率尤为重要,因为一旦肇事方因不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被判处刑罚,那么日后的调解将变得毫无意义,所以这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应在刑事案件开庭之前完成。其次,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民事法庭可与刑事法庭相结合,共同进行调解,一方面可以使受害方尽快获得赔偿另一方面也使肇事方获得受害方的谅解,这一情节不仅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也化解了两家的恩怨,促进了两个家庭的和谐,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如何降低或避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率仍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真正以人为本,遵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清正、廉洁、奉公,把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就一定会做到更好。

责任编辑:P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