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濮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一起有可能演变成为涉访涉诉案件的纠纷。
1月20日,贾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濮阳县梨园乡富民大道农家饭店门前时被一辆面包车挂倒后逃跑,后经交警队调查,仍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2月2日,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受害方金某于2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濮阳县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后认为,原告金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被告王某将其撞伤,但其因此次事故受伤住院致身体多处骨折的事实存在。被告王某更是满口怨言,坚决否认与任何人发生碰撞。
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审理方式,以遵循案结事了为审理原则。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在单独调解中,办案法官对原告金某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在法律上没有证据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我建议你降低索赔标准,以顺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同时对被告王某循循善诱“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即使真的没有碰撞事实,面对自己的街坊邻居受到如此大的伤害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最终在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本着互相理解、体谅对方难处的心态坐到了一起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王某于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某医疗费1500元。
金某攥着1500元钱还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感谢您啊,为我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这是真正的为民,真正的保护了我们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