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席某系被害人侄子。2010年8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席某之父与其胞兄因宅基划界发生纠纷。在本村一村民胡同口,被告人席某持砖块将其伯父头部砸伤,致其头皮挫裂伤伴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脑膜破裂,脑栓裂伤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法医鉴定证实该损伤构成重伤,三级伤残。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因宅基纠纷持砖将其伯父砸致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自首,又部分赔偿对方损失,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