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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残为哪般 土地纠纷起祸端

  发布时间:2012-02-23 08:09:59


    2012年2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俩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晁某及其二个儿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6月18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晁某因其妻冷某与其胞弟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遂带领二个儿子持狼牙棒、钢管窜至胞弟家,与胞弟发生撕打。在撕打中胞弟被三被告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和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及其二个儿子与被害人本系同胞亲人,却因琐事对被害人大打出手,致被害人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三被告人之行为均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晁某及其二个儿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濮阳县人民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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