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濮阳县法院注重打击实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适用法律,认真执行政策,依法从快审结了一大批“两抢一盗”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及时打击犯罪,濮阳县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有效地保证了“两抢一盗”案件的快速审结,为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提供了保证。审理期限的缩短,并不代表办案质量的降低。为保证高质量地审结案件,濮阳县法院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两抢一盗”案件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二是对初犯、偶犯和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严格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全院“两抢一盗”案件案情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上级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并严格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个基层法院的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斗争情况,深入推动了此次专项斗争的扎实开展。四是专门成立了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合议庭,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并对已经进入审判环节的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统一掌握标准,严格落实政策,从而确保了在专项斗争期间,各项政策的统一贯彻落实。合议庭还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系列犯罪案件和跨区域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五是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对农村拦路抢劫、城镇街头抢劫、入室盗窃、抢劫机动车、盗窃牲畜及农机具、盗窃电力和通信设施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在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了严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