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1年6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濮阳县南环路气象局门口时,将王某某撞伤,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残酷的现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严惩孙某某。案件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直接一判了之。而是从创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
双方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外,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孙某某也因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被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