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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迢迢来行窃 法网恢恢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20 08:09:28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案件,从东北过来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4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窜至本县金水街王某的水果门市,趁店主王某不注意将其钱包偷走,包内有现金63000余元,张某将要离开时被发现并当场被抓获。

    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系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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