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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怎样加强我国法治观念教育

  发布时间:2012-02-16 09:57:51


    法治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公民的法治观念是不是很强,遇到纠纷和矛盾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和关系网等非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还是首先想到是用用法定的程序和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这些行为中就能看出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也就是人们的法治观念淡薄与否。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中人们都会有很强的法治观念,他们心中时刻都会想着法律,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都热衷于诉诸法律加以解决,而不是想到用其他非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就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这种观念和意识就是法治观念,法治观念的形成不是天生的,它和其他观念的形成过程一样是一个艰难的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是一般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主管和客观的统一,也即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要在主观是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并努力使自己自觉遵守之,而且更应该在社会这个客观存在的大环境中加大宣传和引导,使人们时时处处都能感受的法律的存在,使人们在经意不经意间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从而加速法治观念的形成。

    加强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的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

    我们的法治建设确实进步很大,进展也很迅猛,但是我们的法治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的,也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在我们国家民主法治观念随意植入人们心底,但是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强力要求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所以普法教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已是当务之急。具体措施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植入民心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法治精神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经常地、系统地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必然能收到实效。我国经过多年普法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法治水平和法治意识明显提高,这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文化基础。但法制宣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舆论机构本身还没有树立明确的法治精神导向意识,我们的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过多地关注于“守法”,而疏忽了“维权”。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怎么抓的问题至关重要。罗马人一出生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如果要寻求正义,就诉诸法律。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而我们总是把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动的枷锁而不是护身符,强化法律的镇压管理功能而忽视了它的保护自由和权利的价值,一味地说教要求公民被动地遵守法律。我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和宣传是片面的消极的,这与我们重道德说教而轻法制的民族传统有关,与我们长期以来将法律视作专政工具,过于强调宪法和法律的阶级统治、社会管理作用而忽视它本身的内在价值有关,与我们宪法强调对公权力的保障而忽视私权利的保护有关,当然还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等其它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种现状必须改变。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5】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当法律不再只是纸上的权利,而是活生生的事实时,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植入公民们的内心里,长成参天大树,和谐社会的希望也得以显现。

    (二)培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精神

    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及公民与自然的良好和谐的关系,其中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当前一些地方,在社会转型期间各方面矛盾加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官民关系紧张,这更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提出了挑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培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构建守法政府以推进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较强的法治精神和较高的法治水平,在工作中一切以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会树立起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并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就能够比较容易在全民中形成一种尊法、护法和守法的风气和习惯。反之,则会助长人们对宪法和法律“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观念,导致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危机的发生。而且,如果他们缺乏法治精神,没有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习惯,不仅关系到整个国家机关是否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序运转,也将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权利的实现,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司法部门公正司法

    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民众的法律信仰。公民经过法制宣传学习教育取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其实是很脆弱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就可能使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法治精神毁于一旦。要让这种意识在人们的内心深处牢牢地固定发展起来,取决于人们对司法的信心,一是人们对法律本身的信心,二是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信心。如果二者结合得好,那么,它意味着“有问题找法律解决”将成为人们的一种自主选择和习惯,意味着公民法治精神的养成,意味着我们离法治越来越近,以至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活生生的现实了。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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