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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庄基不顾亲情 下狠手致重伤终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2-15 14:33:39


    同胞兄弟、伯侄之间本应团结一心、互帮互助,却因庄基划界打得头破血流,致使一方造成重伤。2011年12月14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席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席甲之父与其胞兄席乙因宅基划界发生纠纷。被告人席甲持砖将席乙头部砸伤,致其头皮挫裂伤伴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脑膜破裂,脑栓裂伤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司法为三级伤残。被告人席甲支付给席乙医疗赔偿款91000元。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甲因宅基划界纠纷持砖将其伯父砸致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甲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席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所犯的罪行,系自首,又部分赔偿对方损失,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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