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抓住有利时机,集中人力物力,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返程之际,采取多种措施,在被执行人早未起、饭未吃之时,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达成履行协议,使一大批案件得到执行。
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可比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对有能力执行而又不执行且又长期在外打工的部分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王美素与甘瑞峰交通事故案,李世顺与孙广恩民间借贷案等等均是如此。
通过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一大批长期在外务工、逃避执行的案件得到执结,有效地维护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