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郑某协助吴某在自己村的小树林多次开设赌场联系数人参与赌博,并为赌客提供服务,构成开设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渠村乡王芟河村吴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渠村乡前园村南小树林内、青庄村奶牛场、后园村等地多次组织开设赌场,每次均联系三十人左右参与赌博,被告人郑某在赌场内帮助吴X磊等人为赌客提供服务。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积极参与,为赌博提供服务,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特征, 被告人郑某开设赌场罪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