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以身试法获刑六年整
作者:徐红瑞 发布时间:2012-02-09 15:00:02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4月16日,濮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本县渠村乡牛寨村将被告人牛某某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查被铲除的罂粟共12600株。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种植,且数额达三千株以上,其行为符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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