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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如何强化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03 10:05:38


    法院信访工作是件难事。如何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当事人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审立案工作作为审判工作中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原则,及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处理上访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制定预案,以待应急

为了使突然发生上访时能做到正确、有序、有备地处理,平时就应制定应急预案,出现情况时能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发生上访时的组织领导体系、由谁承办、如何处理、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各方责任等问题。有了预案就能做到临阵不乱、从容不迫、行动有序、措施妥当。

    二、做好预测,超前防范

搞好预测排查,首先是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群众思想动态,研究引发集体访的敏感时机和敏感问题,预测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改革措施出台,以及当地社会动向、地域性的政策措施、平时干群关系状况等不同情况下发生集体访的可能性。其次是当发现集体访苗头时,及早弄清组织集体访的核心人物的情况,及其串联组织的过程,以便及时开展工作,把群众上访解决在萌芽或酝酿状态。

    三、控制事态,教育转化

对于已经出现的上访,要慎之又慎地进行处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一讲感情。坚持相信、团结和依靠上访群众的大多数,不把群众置于对立面。把反映问题视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把解决好上访当作勤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处理问题。二讲政策。党的政策和法律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坚信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讲明、讲透政策,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矛盾一定会得到缓和、化解。三讲策略。接待过程中,首要的是稳定群众情绪,控制局面。特别是在上访群众情绪激烈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工作方法,以静应动,以“冷”制“火”,耐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把话说完,“消暑降温”。为进一步做劝返、劝散工作创造条件。

    四、摸清情况,研究措施

经过初步接触并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后,要对其反映的实质性问题了解清楚,并且掌握其上访活动的过程,例如摸清他们由何处而来,是否到别处上访过,是否由其他部门接待处理过,处理的结果如何等。摸清情况后,就要立即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如: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是由哪个部门主管并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同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请上访发生地的领导前来共同研究劝返,动员其他上访人员如期返回生产工作岗位;同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等。

    五、领导出面,协调处理

领导同志适时出面,能体现接待单位对群众要求的重视,有助于上访问题的及时处理,有稳定群众情绪的作用。但领导亲自出现接待的时机应恰当掌握,而且应主要在组织协调和拍板定夺上起决定作用。在接待单位了解到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后,必须报请主管的上级领导出面,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参与单位,明确各方责任,尽快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提出处理意见,共同处理上访问题。

    六、突破“核心”,转化矛盾

在接待处理上访工作中,要善于抓准核心问题和核心人物,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突破“核心”上面,对核心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明确表态,说明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落实;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同样要明确表态,表态的口径要统一,态度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以防群众发生误解。对核心人物,要明确向其表明党和政府对待集体访的基本态度,告知他们只能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进行信访活动,不能越轨。对上访人员中公开的领头人或组织者,应严肃指出,上访组织者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集体访问题,做好上访群众内部的思想工作,不允许把上访群众引向歧途,要把集体访成员的言论、行动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上来。核心问题解决得果断、及时、恰当,核心人物的工作做得细致,就会使矛盾由激烈转向缓和,为解决问题创造一个和谐的气氛。

    七、区别情况,落实处理

处理群众上访的问题,最重要的关键是落实处理意见。在落实过程中,要掌握三个要点:一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在处理时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处理问题争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和隐患。避免出现反复,或发生重复和越级上访。切忌开头讨价还价,继而步步退让,最后形成混乱解决的被动局面。三是对大规模或情绪激烈的集体访,上级机关要及时派人跟踪、指导和总结经验。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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