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9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贾某某与本村村民姚某某等人在一起打麻将时,因算帐差五角钱,二人发生争吵,引起厮打,期间贾某某用脚将姚某某腹部跺伤。经鉴定,姚某某胰腺挫伤构成轻伤(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和解)。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贾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这真是:
“麻友”算帐差“五毛”
飞起一脚人跺倒
伤了和气还不算
赔偿损失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