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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强奸儿媳 未遂 违背伦理触刑 被判

  发布时间:2012-01-31 09:34:30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0年10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以推电动车为由骗其儿媳王某某打开住室房门,孙某某进入室内,脱掉裤子欲行奸淫,遭到王某某拒绝、反抗,强奸未遂。被告人孙某某于2011年8月20日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奸淫妇女,虽未得逞,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孙某某属犯罪未遂。系自首。故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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