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濮阳县法院开展“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大力加强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为金融信贷企业、民间借贷组织、个人提供司法协作服务。通过对国内外信贷服务模式的深入挖掘和创新,凭借法院执行自身的优势,综合担保、信贷、抵押、公证等法律法规,创新的将金融抵押、担保贷款模式进行升级,创造性地推出了“抵押/担保+公证”操作模式。
抵押、担保是债权投资业务中一种有效地担保形式,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不能做到万无一失,一旦债务人不能如约、及时还款,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法院执行的时间上和效力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在原有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把锁,能够有效地弥补纯抵押、担保业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抵押/担保+公证,两道手续、双重保险,能够很好地做到风险控制和防范。
模式具有以下优势:两道手续,双重保险;避免诉讼程序,节省追索时间;减少诉讼,避免总做债权人;通过公证程序控制风险;产生预期后,易于执行;避免再抵押、担保;公证效力具有不可诉、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