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1-10-18 11:29:30


    为优化金融环境助推濮阳经济发展,形成服务金融、支持金融、维护金融、发展金融的良好局面,自10月17日开始,濮阳县法院建立了金融司法协作机制。

    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是我市开展“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的一项新举措。按濮阳县法院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民法院与金融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的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将司法规范作用引入到金融信贷管理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深层交流与协作,从源头防范、控制金融信贷运营风险。

    濮阳县法院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在推动金融信贷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执行能力,开展金融信贷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建立协助配合依法清欠机制、建立完善金融司法联席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非诉讼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金融司法良性互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为保证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高效运行,濮阳县法院将成立由执行局长尹亚鑫任组长的金融司法协作服务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目前,濮阳县法院正在筹备由全县金融主管机关、公证机关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借贷组织及个人参加的金融司法协调机制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金融与司法合作的具体办法措施。

责任编辑:P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