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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化”加强审判权制约

  发布时间:2011-10-18 08:51:24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濮阳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状况,以“四化”强化审判权监督和制约,切实把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来濮调研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接受党委领导明确化。党委是审判权制约的根本点。通过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取向。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在党委的有力支持下健康开展。

    二是接受监督主动化。外部监督是审判权制约的有效途径。要主动受人大法律监督,通过主动汇报、邀请视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参加庭审执行、办理议案人大法律监督;不断扩大审判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除了采取重大案件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措施以外,还将开展“案件大家评”活动,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征求社会意见,增强互动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媒体舆论监督。

    三是群众观点牢固化。群众观点是要将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开展“化解矛盾能手”大竞赛,在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上下功夫,注重建立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着力培养干警的群众观点,学会用群众语言与群众交流,善于站在群众的角度观察问题、处理问题,树立“所有来访的都是有理”的工作认知,从而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自我约束严格化。从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强化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案件评查结果通报位次,杜绝以往的漏洞和死角;另一方面教育干警严守中政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加强重点监督、日常监督、绩效监督。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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