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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犯罪趁机要挟 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12 16:36:47


    2011年10月1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2007年7月14日晚,被告人吴某伙同本村吴同锋等人将正在盗割电线的刘某等三人控制,以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威胁,迫使刘某等三人交付现金四千元。案发后,将所得赃款退出发还。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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