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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加强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08 17:01:01


    濮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措施加强警车管理。各庭室警车在下班后、节假日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内,并由办公室统一封存,门卫统一登记,在放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使用警车,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执行。这样不仅减少办公费用, 强化了法院内部管理和纪律作风,而且还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维护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P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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