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发生摩擦,被告李某趁妻子张某去市里照顾孩子上学期间私自将其共同居住的房门上锁更换掉,致使张某进不去家,张某一怒之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为生活琐事发生摩擦,并没有实质性的婚姻破裂,原被告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子女,双方应当珍惜这段婚姻,并为子女提供有利于成长的家庭环境。被告经过城关法庭法官的批评教育已认识到自己私自更换门锁行为的不当,和对妻子感情的伤害,愿意今后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只要原告不计前嫌,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多为对方、家庭和孩子着想,夫妻和好不是没有希望。逐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