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与岳母生气,而引发的一起离婚案件。
濮阳县子岸乡程**与濮阳县城关镇周**于2009年9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夫妻二人婚后关系不错,没有太大的矛盾,但因程**性格内、耿直,2011年2月,因与岳母说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程**一气之下到岳母住的楼房内将房子点燃,最后因报警灭火及时,仅将岳母房内的物品烧坏,但因程**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利益,后以放火罪于2011年5月被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妻子周**也因此伤透了心,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经与双方做工作程**的行为已无法面对妻子,同意离婚,就这样原本和睦的夫妻关系就因程**的一时冲动而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