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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2009年要办好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8-19 16:18:42


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继续推行立案“双轨制”。当事人可以到立案庭立案,也可以到人民法庭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典型案件和适当时机,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

三、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人民法庭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85%,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不低于65%。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率不低于6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不低于45%。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的调解率不低于15%。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不低于20%。

四、继续开展“接访”活动。每周二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各业务庭、局正、副职轮流值班,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院领导对特殊案件、特殊当事人实行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

五、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六、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保证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一律公开审理。除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8月底,我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继续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九、实行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在选定中介机构、现场勘验、初步意见听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阳光操作。

十、完善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廉政监督员,不定期安排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廉政监督员及群众反映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认真查处,并反馈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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