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执行告知制度对执行改革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1-08-11 08:21:40


    执行告知制度对执行改革的影响是积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行告知制度是执行程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一个表现。执行告知制度的核心是执行法院将执行事项向当事人告知,使当事人对执行事项知情。通过告知,使执行当事人知晓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执行结果和案件未结原因,从而判断执行行为的妥当性和合法性。既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提供的未结执行原因和执行结果的认知,又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对具体执行行为的监督。这一制度的设置是以当事人尤其是申请执行人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有弱化执行法院职权主义的思路。由此,各项执行工作的改革,也应当多以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为中心来进行设计、改造。

    二、执行告知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公开性原则的一个体现。程序公正,首先应当坚持程序公开。执行告知制度正是体现了公开性原则。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告知的事项,绝不仅仅是案件执行的过程和未结的原因。在执行程序中,凡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当坚持程序公开,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告知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并且允许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告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就是一个公开的程序性保障规则。执行程序涉及到应当公开的执行事项,都应当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参与。在制度的设置上应当有保障程序公开的规则,以贯彻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

    三、执行监督需要当事人的参与。执行监督目前是以人民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为主的法律监督形式。执行监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还缺乏法律层面的程序性保障原则。这就非常需要在工作制度上强化执行监督。从法院内部讲,在完善执行权分权理念的同时,必须坚持执行权行使到哪里,监督权就跟到哪里。从外部讲,人民法院对执行权的分权运行和监督,必须有执行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执行告知制度是变当事人被动参与执行监督为主动参与执行监督的保障性制度。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