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本县首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李洪臣,男,196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濮阳县徐镇镇李九章村。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3月26日被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9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洪臣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自他人手中购买十斤灰色粉末状物品,并将其添加于自己所喂养黄牛的饲料中。经河南首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灰色粉末状物品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属于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