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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受理本县首起危险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25 16:29:23


    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本县首起危险驾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马松鹤酒后驾驶红色大运125型摩托车从濮阳县八公桥镇南王庄村沿濮阳县八公桥镇训达酒店南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距106国道20米处时,因醉酒摔倒在地,后被巡逻民警带回濮阳县交警大队。经检测,马松鹤血乙醇浓度为199.76/100ml。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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