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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六项制度”优化立案服务

  发布时间:2011-06-28 16:27:40


濮阳县法院实行“六项工作制度”规范立案行为、优化立案服务,为“一站式诉讼服务”奠定了基础。

一、实行导诉咨询服务制度。立案大厅设置值班法官导诉咨询台,负责诉讼引导、接受咨询,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建立诉前调解引导制度。立案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化调解途径,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作用。

三、实行文明接待制度。立案人员遵守法定工作时间,着装上岗,实行文明用语。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诉讼材料、诉状需补充或修改的,立案法官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减少他们往返法院的次数。

五、实行首向负责制。首向立案法官无特殊情况要自始至终做好一案的立案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推诿。避免重复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六、实行案件受理制度。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收取并核对诉讼材料,发放立案通知书,完善相关立案手续及网上信息录入。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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