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强化信息简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25 16:20:17


    濮阳县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简报工作在全面宣传法院各项工作,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把信息简报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首先明确部门领导为本部门信息简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出台规定将各庭、室、科、局、队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部门信息简报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要做到亲自选题、亲自撰写,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1篇,并将此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此举增强了部门领导对信息简报工作的重视,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报送第一手信息材料。

    实行信息简报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庭室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其中规定审判业务庭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简报,一年报送不少于12篇,行政部门每月至少报送4篇,一年报送不少于48篇。未完成信息简报任务的庭室和个人,在年终进行岗位目标考核时将扣除该项得分;超额完成的庭室和个人则可获得相应加分。

    实行信息简报工作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各庭、室、队的信息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一方面使信息员及时了解到自己所写稿件的采用情况,激励其写稿热情;另一方面也在各部门间形成对比,对庭室负责人和信息员均起到了督促作用,使其及时完成信息简报报送任务。

    实行信息简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激发信息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党组提高了奖励标准。采用分最高法院或国家级报刊、网站,省级报刊、网站,地区级报刊、网站,县级电视台、网站四个级别。

    实行信息简报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没有完成信息简报报送任务的部门,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没有完成信息简报、调研任务的个人,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进行扣分,并作为法官晋升和年终评先进的依据,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信息员的责任,对第一责任人和信息调研员进行扣分,取消该年度评先资格。

    目前,濮阳县法院的信息简报量和采用率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始终名列前茅。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