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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努力改变法院执行“单打独斗”的局面

  发布时间:2011-05-25 16:13:03


    濮阳县法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多方参与协作,在外部创造宽松环境,努力改变法院执行“单打独斗”的局面。一是在党委、人大、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使执行工作得到人大、纪检、公安、银行、工商、劳动等多家联动单位的广泛支持和配合,从而使法院的执行办法更多,执行的手段更厉害,执行的效果更好。在联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难以执行的“骨头案”能够很快得到执行。例如:今年,我院执行县大代表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决定暂停其人大代表职务,李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并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在辖区内基层单位选任多名执行联络员,构建执行工作联系网络,使法院执行工作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是争取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四是从源头上控制防范执行案件的发生。在立案、审理阶段就关注案件的执行,加强财产保全措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使案件达到“无执化”状态。五是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依靠党委,争取党委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领导与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法院等有关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府支持,政府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的执行积案,推动建立执行救助机制;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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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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